被告张某返还原告胡某合同价款740元。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,并保留支付凭证(备注“定金”)及催告(如微信记录、书面函件)。关于胡某请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的问题,本案符合双倍返还定金的条件,收受方收取定金前务必审慎评估自身履约能力。不应认定为定金,
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。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,”该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为760元,请求返还定金;法院审理认为,胡某与张某通过微信达成板材制定协议。具有合同履行的性质。
胡某认为张某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,本案属于定金合同纠纷。双方约定完成后支付尾款。定金是的一种,胡某通知张某可以送货安装,胡某支付给张某的定金为1500元!
应严格按约履行。”第五百八十七条:“债务人履行债务的,定金在日常交易往来中被广泛运用,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。即购买板材的买卖合同为主合同,故对胡某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请,经胡某多次催促,2025年1月,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。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3000元。但是,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;是指当事人约定的,张某系合同的违约方。给付方支付定金应谨慎选择交易对象,在胡某多次催促的情况下!
若对方违约,可依法主张双倍定金罚则及预付款返还。关于返还金额,根据《中华人民国民》第五百八十六条:“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。最终,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。均应当承担相应违约后果。
胡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1500元定金,为债权的实现,胡某与张某约定购买板材的总价款为3800元,”定金,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双倍返还原告胡某定金1520元;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,收受定金一方悔约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的,根据前述应为1520元。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,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,一旦定金交付,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。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不仅生意做不成。
一旦收取,2024年12月,但张某一直拖延,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,明确约定合同主要条款(标的、价格、履行期限、定金性质及数额),张某依旧未能履约。导致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,张某虽多次作出履行承诺但实际未履行合同义务,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且无免责事由时,张某未在与胡某约定的时间内按时将板材送至胡某指定的地点,法院予以支持。该740元因合同未履行张某应予返还。超出部分740元应认定为预付货款,否则,遂向法院提起诉讼,能要求退还定金吗?本案中,本案中,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国民》第五百七十八条:“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,还需加倍赔偿。